媒体新闻/ Media news
福建省卫计委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
编辑日期:2017-11-15来源:福州市鼓楼区左海医院
东南网11月13日讯(本网记者 冯川叶)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《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(2017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今日下午,省卫计委、省安监局召开新闻会,对我省职业病防治相关情况及《规划》进行介绍。
记者了解到,基于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和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,《规划》提出我省2017-2020年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: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;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的防治;提升防治服务水平;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;落实救助保障措施;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;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;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研及成果推广应用。
我省主要职业病:尘肺病、各类化学物中毒、噪声聋
据介绍,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共7279家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30万人左右,主要职业病有尘肺病、各类化学物中毒、噪声聋等。至2015 年全省年累计现患尘肺病12580 例,尘肺病年平均发病数424 例,新发尘肺病的年均增长率为3.25%。据介绍,近年来噪声聋发病率有所上升,而且以中青年为主。由于噪声聋涉及的行业分布较广,在防治方面难度也较大。
尘肺病、职业中毒纳入重点防治对象
记者了解到,《规划》要求,要突出重点职业病防治。对于我省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尘肺病、职业中毒纳入重点防治对象。实施粉尘危害专项整治,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,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厂矿。加强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,建立生产、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,实施隐患登记,严密监控。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,动态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、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,及时掌握全省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和规律,进行风险评估,提出控制措施。
培育福州、厦门、泉州、三明等区域性的职业病防治中心
《规划》提出2017-2020年期间建设区域性职业病防治中心,培育福州、厦门、泉州、三明等区域性的职业病防治中心,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防院所、公立医院、疾控中心等机构的平台和资源。通过区域性的职防中心,实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结对帮扶,提高全省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水平。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项目,争取一半以上设区市职业病诊断目录完善,逐步提升诊断能力。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和水平,到2020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现乙级15家,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现甲级2家、乙级7家、个人剂量监测10家。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fjhfpc.gov.cn/xxgk/gzdt/wsjsyw/201711/t20171114_712408.htm
记者了解到,基于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和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,《规划》提出我省2017-2020年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: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;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的防治;提升防治服务水平;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;落实救助保障措施;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;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;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研及成果推广应用。
我省主要职业病:尘肺病、各类化学物中毒、噪声聋
据介绍,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共7279家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30万人左右,主要职业病有尘肺病、各类化学物中毒、噪声聋等。至2015 年全省年累计现患尘肺病12580 例,尘肺病年平均发病数424 例,新发尘肺病的年均增长率为3.25%。据介绍,近年来噪声聋发病率有所上升,而且以中青年为主。由于噪声聋涉及的行业分布较广,在防治方面难度也较大。
尘肺病、职业中毒纳入重点防治对象
记者了解到,《规划》要求,要突出重点职业病防治。对于我省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尘肺病、职业中毒纳入重点防治对象。实施粉尘危害专项整治,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,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厂矿。加强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,建立生产、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,实施隐患登记,严密监控。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,动态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、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,及时掌握全省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和规律,进行风险评估,提出控制措施。
培育福州、厦门、泉州、三明等区域性的职业病防治中心
《规划》提出2017-2020年期间建设区域性职业病防治中心,培育福州、厦门、泉州、三明等区域性的职业病防治中心,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防院所、公立医院、疾控中心等机构的平台和资源。通过区域性的职防中心,实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结对帮扶,提高全省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水平。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项目,争取一半以上设区市职业病诊断目录完善,逐步提升诊断能力。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和水平,到2020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现乙级15家,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现甲级2家、乙级7家、个人剂量监测10家。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fjhfpc.gov.cn/xxgk/gzdt/wsjsyw/201711/t20171114_712408.htm